为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的档案工作,培养大学生档案意识和工作能力,推进大学文化建设,我馆设立“优秀学生助理”奖项,以表彰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。根据《档案馆学生助理工作管理细则》以及《档案馆优秀学生助理评定办法》要求,现就我馆优秀学生助理评定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与名额
评选对象为档案馆在岗学生助理(含本科生与研究生)。评选名额按档案馆在岗学生助理总数的20%确定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无违法行为,遵守校规校纪,参评学年内无违纪处分;
(二)品行端正,态度积极,积极参加助理工作,热爱档案工作,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,年度在岗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,能保证工作时间,准时上班,不无故旷班、早退;
(三)工作认真负责,能吃苦耐劳,遵守档案法律法规,在岗期间表现突出,不出现泄密、丢失或篡改档案等现象;
(四)学习能力强,能积极主动承担工作任务,业务熟练;
(五)迟到三次及以上者、工作中出现纰漏不及时改正、谎报工作时长者不可参与评选。
三、评定程序
(一)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6月18日前向各负责老师提交申请表(见附件),档案馆各负责老师审核申报材料并推荐至综合管理室;
(二)评审小组组织评审,确定获奖者并公布结果;
(三)为获奖学生统一颁发荣誉证书。
四、其他事项
(一)获奖学生出现违法违规、隐瞒真实情况或其他重大问题时,档案馆将取消获奖荣誉;
(二)各科室应当秉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做好优秀学生助理评定工作。
附件:优秀学生助理申请表
兰州大学档案馆 2024年6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