兰州大学建校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,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教学、科研、文化等方面形成了大量珍贵的档案资料。为加强档案资源建设,丰富我校档案资源,切实做好珍贵特色档案资料的保护和利用工作,现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,特向广大师生、校友及社会各界征集相关档案史料.
一、收集范围
(一)反映兰州大学历史事实(如建国以前、建国初期、改革开放以后等)的报纸刊物、图书及其它印刷品等;
(二)记述兰州大学历史面貌的回忆文章、照片等;
(三)专家学者、劳动模范等获得的省部级以上奖励的证书、奖杯等;
(四)专家学者教学中形成的教案、实验记录等;
(五)杰出校友的论文、著作及在校期间的听课笔记等;
(六)校级领导的任命书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工作笔记、照片、声像等;
(七)有关兰州大学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的资料、照片等;
(八)党和国家领导人、外国友人、著名专家、学者等知名人士来校视察、访问、讲学的讲话稿、题词、照片、录音(像)、诗词、字画等;
(九)在诗歌、书法、美术创作等领域有突出成就和广泛影响的师生员工的代表作品等。
二、收集方式
采取捐赠、代管等形式。
1、凡捐赠进学校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全部归学校所有。捐赠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,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,学校档案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。
2、对于档案资料捐赠的单位或个人,将由学校档案馆颁发收藏证书。
3、经过鉴定对于确有价值、本人不愿意捐赠的档案资料,档案馆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收集复制件或者代管原件。
三、联系方法
诚望广大师生、校友及社会各界提供重要文献档案资料线索。凡有意捐赠档案资料的个人或团体,可以通过面谈、信函、电话、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学校档案馆联系。
联系人及电话:段小平 0931-8915250
李田妹 0931-8910927
传真:0931-8915250
邮箱:lcy@lzu.edu.cn
兰州大学档案馆
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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