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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大学本科生GPA计算办法

发布时间:2010-11-26   字体大小T|T

(摘自兰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详见兰州大学教务处网站)

第十条 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,考查课程一般采用五级分制(即优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及格、不及格)记分。百分制成绩均按整数记载。

 

百分制、五级分制对照表:

百分制

100-90

89-80

79-70

69-60

59-0

五级分制

及格

不及格

 

第十一条 为了区分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,更好地评价学生修读课程的数量和质量,实行学分绩点制。每门课程的“学分绩”等于“该课程的学分数”乘以“该课程的绩点”。学生学期或学年所修各门课程的“总学分绩”,等于该学期或该学年教学计划内全部考核课程学分绩之和。“平均学分绩”等于“总学分绩”除以“总学分”。

“百分制分数”与“绩点”的对应表:

分数

100~90

89~80

79~70

69~60

59~0

绩点

5.0~4.0

3.9~3.0

2.9~2.0

1.9~1.0

0

 

“五级分制”与“百分制”、“绩点”的对应表:

五级分制

及格

不及格

百分制

95

85

75

65

50

绩点

4.5

3.5

2.5

1.5

0

 

“学分绩点”计算方法如下:

课程的学分绩点 = 该课程的绩点 × 该课程的学分数

平均学分绩点 =总学分绩/总学分